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新入户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二、适用范围
申请新入户奖励的对象为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并在本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人才。
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是指与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二)入户本区条件:入户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且申请人入户本区不超过3年(原已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首次入户)。
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迁入本区当日起计算
(三)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社保缴纳条件:入户后在申请单位工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单位,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
(五)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六)其他条件:
1.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申请人须为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2.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该公司中高层管理岗位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在本区公司的非劳务派遣人员。
四、相关待遇
新入户奖励为一次性发放,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5万元;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万元;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10条”新入户奖励申请表》原件(附件1)(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负责人代签名则需补充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簿需提供街(镇)借出的有效户口簿首页,且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上的地段号及户号一致)。
3.以学历和学位条件申请,须提供:
①学历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学位证书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单位公章)。
5.在本区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完整打印至申请当月)
6.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号或有效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须为广州当地的银行或银行在广州的分支机构的一类账户,银行卡正反面须合并为一页上传,账号扫描不清晰的需在空白处标注卡号信息)。
7.申请新入户奖励承诺书(企业)(附件2,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新入户奖励承诺书(申请人)(附件3,手写签名、按指印加盖单位公章)。
9.收款确认函(附件4,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网上税局打印企业近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①“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
②“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作单位为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须补充与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共建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该公司的在职工作人员,并且须补充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职工作证明、职务任命通知文件(公司任职公示文件)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原件彩色扫描统一格式上传系统(要求:JPG、PDF格式、正面朝上,以扫描件原名称命名,内容完整清晰可见)。
六、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账号开通。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分别登录黄埔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以下简称“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和工作单位账号。
注:账号注册填写信息请确保准确,一旦填写将不得修改,直接纳入申报信息。
(二)申请。申请人登录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按指引填报新入户奖励申请、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新入户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人才工作一站式工作人员初审。
(三)初审。人才工作一站式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系统直接显示初审结果。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退回原因的,根据退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所需材料审核工作。
(五)公示与拨付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公示7天。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新入户奖励监管邮箱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经办人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3.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八、受理地点
通过网上“黄埔平台指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hprczs.hp.gov.cn,全流程网办,申报材料存疑的,申报人须到人才工作一站式工作人员受理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
咨询电话:(020)82510745
(一)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层818室
投诉监督电话:(020)82185953
新入户奖励监管邮箱:ruhujiangli@163.com
(二)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关于新入户奖励的申报要求,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发现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永久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办理新入户奖励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新入户奖励征信管理系统。已获得新入户奖励,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奖励资格、停止发放奖励,追回新入户奖励资金,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政策申请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兑现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已兑现完成两期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的,不再享受本细则的新入户奖励政策。
(四)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指南涉及的税费支出由申请人承担,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人才10条”新入户奖励申请表
2.申请新入户奖励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单位办理员工新入户奖励申请手续)
3.申请新入户奖励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新入户奖励申请手续)
4.收款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