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办法》(穗埔组通〔2020〕37号)
二、适用范围
创业英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其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
创业英才采用市场评价方式认定,着重考察道德操守、专业性、创新性和资本市场对人才项目的认可程度。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估值达到1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4.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请企业条件
1.企业成立或迁入我区时间不超过2年(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以迁入时间为准),且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经营场地在区内,如区外有经营场地,本区经营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50%以上,且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团队应在本区工作;
3.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4.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且风险投资资金应已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前述风险投资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有2个以上投资案例,且与申报企业无关联性。
四、相关待遇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50万元;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创业英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
1.申报人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其中:
如果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如果申报人属外籍人员还须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最终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如有请提供)
(3)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4)申请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5)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与近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发票等。(必须提供)
(6)企业职工已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须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或在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近1个月的单位参保证明或单位缴费记录;须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打印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必须提供)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必须提供)。
(8)由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近一个月内(必须提供)。
(9)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0万元及以上的验资报告(报告上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必须提供)
(10)投资协议、风险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及完成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1)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2)风险投资机构2个以上的投资案例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home,该系统账号与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账号一致),选择“在线申报-创业英才-创业英才评审”,在线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业英才申报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开展材料审核、背景调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从系统中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骑缝章,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式1份送至受理地点(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遴选。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资情况调查,遴选出拟入选名单。
(四)进行公示。拟入选名单在区政府、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五)上报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印发名单。印发最终入选名单。
七、申报时间
2021年创业英才申报常年受理,并根据申报项目的数量和时间节点,采用集中评审和随报随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八、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窗口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18588943930(余小姐),13760667751(程小姐)020-82110023
九、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拥有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是指申报人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为前三名发明人之一。
(二)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已入选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并获立项资助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已获得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予受理。
(三)本指南所称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是指申报人本人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不能通过股权折算。
(四)风险投资机构要求必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至少有2个投资案例,且风险投资机构与申报单位无关联性。
(五)申报单位须是所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申报单位所获得的风险投资资金须主要用于所申报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七)申报人及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发现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不配合评审的,即终止申报流程,不得再次申报创业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