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符合性审查及复核等环节,黄琴等157人通过新入户奖励(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项目的审核,金额标准按细则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反映,列举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注明本人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签署真实姓名、不加盖单位公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如需保密,请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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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