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CENTER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12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科协〔2023〕46号),现就开展2023年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自有研发经费投入,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具备一定规模的各类科技型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等广东省、广州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工作站。

2.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是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如俄罗斯仅限“俄罗斯科学院”和“俄罗斯工程院”)。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销售收入(或入账经费)总额的3%。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研发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4.申报单位应具有20人及以上的全职6个月以上科研团队(需提供科研团队的名册、劳动合同内容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能够满足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支持经费、人员配备、科研场所、后勤服务等。

5.申报单位与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密切相关,有明确的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合作事项,并已签订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合作院士专家属于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还需提供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本人建立工作站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领域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或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7.申报单位为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企业,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以及入选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所在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设立工作站。

8.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属于专家建站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9.近三年承担市财政经费项目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处罚,或履行项目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申报工作站建设资格。

10.申报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

11.每个申报单位或建站院士专家只能申报1个工作站;不接受已被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建立工作站或取消工作站建站资格的单位再次申报建站。

二、申报材料

1.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1);

2.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报告;

建站申请报告内容主要从建站意义、目的、可行性、基础和条件、建站计划、预期成效、经费投入和使用、建站单位财务状况等方面详细阐述。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商事登记和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与院士专家的合作协议原件,协议须能清晰体现工作站建站内容,以及申报单位与院士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情况,明确项目资金投入金额,合作期不少于三年且协议有效期应符合工作站建站要求;

(4)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属于外国学术机构的专家,还需提供专家资质证书的翻译公证书。

(5)申报单位专职科研团队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科研团队的名册、劳动合同内容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

(6)建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证明材料;

(7)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入选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情况);

(9)申报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清单;

(10)自筹资金承诺函;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党委组织部、区科协,各有关单位加大对申报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动员符合建站条件、与院士专家有合作基础、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单位参与申报。

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缴已拨经费、追究法律责任等)。

四、材料报送

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九份,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需附封面和目录并胶装成册,确保申报材料签字盖章齐全,整套申报材料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并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cxzx-tg@gz.gov.cn及gzequity@126.com。

有关文件可在市科协网站www.gzast.org.cn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西胜街42号2号楼2510室。

联系人:陈顺添,杨美华,电话:13922482255, 13533989697。

五、评审公示及授牌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资格审核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建站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广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由广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承担工作站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公示的建站单位名单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正式发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建站单位、合作建站院士专家应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合同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合同书》签订的,取消其建站资格。合同签订完成后,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向建站单位颁授工作站牌匾。

附件:

1.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2.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