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办法》(穗埔组通〔2020〕3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19〕92号)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三、遴选名额及遴选方式
2020年遴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通过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和专家评审类三种方式产生。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不需经过专家评审,可直接进入拟认定名单。优先受理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申请,符合入选条件的不足20人时,由专家评审类符合入选条件的递补。
风险投资类是指企业在近2年内(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
机构推荐类的推荐机构为已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由本区财政资金出资配套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投资机构;和由区科技部门指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本年度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2个推荐名额。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特聘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权益持股比例要求:
(1)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
(2)企业估值达到3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20%,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15%。其中企业估值是指在2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最近一轮融资中企业投前的估值,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年内(2018年1月1日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已达到20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管职务则无权益持股比例要求。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4.申报人须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申报人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6.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
1.企业成立或迁入我区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2.企业注册资本与实缴货币注册资金(含资本公积)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在我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办公场地,且有7名以上全职员工。
4.企业承诺在获评5年内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I类新药放宽至8年);
(3)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III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放宽至8年)。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6.申报类型为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近2年内(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且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具备: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至少拥有2个过往投资案例;
(4)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申报单位无关联性。
7.申报类型为机构推荐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机构为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推荐项目须是推荐机构参与投资的项目,且投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的,所推荐项目须有至少2名相应技术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联名举荐。
五、相关待遇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单位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资金的50%。
(二)投资奖励:入选后3年内项目新引入风险投资的,按照实际累计到账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兑现。
六、申报材料
(一)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属中国籍内地地区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属中国籍台、港、澳地区居民,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申报人或团队成员属外籍人士必须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其中,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是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且证件申请依托的工作单位须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最终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获奖、主持主要项目、发表论文首页及主要内容页。(如有可提供)
3.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一)中第一条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上,须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必须提供)
2.个人实际权益持股(包括个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1)个人直接持股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提交申报材料之日前一个月内。
(2)如是个人间接持股的,申报人在间接持股载体(公司)须是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的自然人),须提供:
①申报单位和间接持股的载体(公司)的公司章程;
②申请人与间接持股单位、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结构图;
③其他证明申请人对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文件。
(3)持股比例不到30%的,还须提供投资合作协议、风险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企业估值的相关材料。(必须提供)
(4)无权益持股比例要求、企业近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20亿元以上的,还须提交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截图,以及申报人担任企业职务的证明。(必须提供)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2年以上的必须提供)
4.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含资本公积)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00万元及以上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上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必须提供)
5.场地租赁合同及近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发票或企业不动产权证。(必须提供)
6.企业7名以上职工已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须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或在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近1个月的单位参保证明或单位缴费记录;须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或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打印近1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必须提供)。
7.申报书中列举的主要成果、相关产品及核心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授权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必须提供)
8.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提供风险投资机构备案材料(备案时间须在投资协议签订之前)、2个投资案例证明材料;风险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合作协议、股权证明、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9.机构推荐类的还须提供推荐机构推荐函,推荐机构为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供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的,提供院士专家联名举荐信等材料。(必须提供)
七、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home,该系统账号与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账号一致),选择“在线申报-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申请”,在线填写《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16日24时。
(二)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开展材料审核、背景调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从系统中导出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骑缝章,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式1份送至受理地点(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遴选。区科技局通过风险投资入选、机构推荐、专家评审三种方式,遴选出拟入选名单。
(四)进行公示。拟入选名单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印发名单。印发最终入选名单。
八、受理时间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24时。
九、受理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01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13632311484(陈先生),18883986149(吴先生),(020)82113490
十、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已入选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并获立项资助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已获得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报送申报材料,发现申报人有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立即终止申报流程,取消再次申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格。
(四)风险投资类的申报单位须是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投资机构所投资金须主要用于申报人所申报的领军人才项目。
(五)本指南中的“不超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六)对入选人才及项目的有关管理考核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