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穗埔组通〔2020〕35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人才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36号)
二、适用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申报当日;
3.外籍人员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4.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近3年在本区工作单位的年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均为50万元以上;
(2)工作单位为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其中,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可推荐1人;实缴货币出资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可推荐2人;实缴货币出资4000万元以上可推荐3人。被推荐人应在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工作满1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依据第4条所列2个条件申请;
(2)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申请人2018-2020年在本区同一工作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且两项所得均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3)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指该人才认定时或遴选时的申报依托单位。
四、相关待遇
对骨干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万能津贴。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骨干人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4.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已入统的单位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登录“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
未入统的单位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所属街道的统计员可打印;若企业信息变更,需提供说明材料)。
黄埔区各街镇(含生物岛)统计机构联系方式(点击下载查看)
5.按照申报条件第4条第(1)点申报的,提供①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2018-2020年完整会计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②上述时段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等官方电子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且须显示“税款所属期、姓名、单位名称、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补(退)税额等”);③《2018-2020年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汇总表》(点击下载填写);④申请人近3个月在本区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显示缴费单位的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
6.按照申报条件第4条第(2)点申报的,提供①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②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显示缴费单位的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
7.《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骨干人才万能津贴申请表》(须点击下载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说明:除骨干人才申请表、万能津贴申请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汇总表提供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骨干人才申报
1.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以下简称“一站式网办大厅”),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2.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一站式网办大厅,按指引填报、上传申报材料。
3.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退回原因的,根据退回原因再次修改。
4.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5.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6.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入选名单。
7.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名单。
(二)万能津贴发放
1、资格核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入选名单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入选人员津贴享受资格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请人在申报依托单位在职情况,届时须提交申请人近1个月在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显示缴费单位的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
2、公示。资格核查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3、审定。上级部门对津贴拟发放名单进行研究审定。
4、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说明:津贴申领时已从申报依托单位离职的,取消享受资格不予发放。
七、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30日
八、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上办理大厅
网址:fwdt.gddrcgzjt.com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七楼高层次人才服务区
联系电话:020-82515941,02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九、有关说明
1.指南中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2.骨干人才每年遴选1次,同一人才可多次申请。
3.已认定为我区海外尖端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不可申报骨干人才。
4.万能津贴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