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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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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大型公开交流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流津贴;

  (二)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因创新创业过程中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学习津贴;

  (三)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须为单一保单单一险种,且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护理型保险等险种)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医疗津贴;

  (四)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通津贴。

  四、相关待遇

  人才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才津贴包含交通津贴、医疗津贴、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其中,交通津贴每月2500元。医疗津贴每年最高1万元,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可重复购买同一险种。交流津贴补贴标准为:参加省内会议论坛的,5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0.5万元;参加国内(含港澳台)会议论坛的,10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1万元;参加亚洲(不含国内、港澳台)会议论坛的,20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2万元;参加亚洲以外会议论坛的,3800元/人/天,每次不超过3万元。学习津贴补贴标准为:学习地为国内(含港澳台)的,最高补贴2万元/次;其他最高补贴5万元/次。交流津贴和学习津贴在人才津贴最高限额内不限申报次数。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人才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在创办企业或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4.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交流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

  2.参加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报名、交通、住宿费用票据、支付凭证等有效凭证。

  (三)申请学习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2.与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

  (四)申请医疗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须为单一保单单一险种,且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护理型保险等险种)的有效证明材料;

  2.若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须为单一保单单一险种,且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意外伤害险、护理型保险等险种)的,还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备注:除注明须提交原件外,一律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所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人才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在线核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显示“待递交纸质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待递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对明显存疑的材料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予以驳回,后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核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查,并将受理核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审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和确认函(仅限国企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纪检部门公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汇总报送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7月2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31604542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1.人才津贴为税前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万能捷通卡个人账户。

  2.人才津贴的补贴时间自任一项目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不可间断享受。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次申报时段的补贴。

  3.已按《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扶持办法》(穗开组通〔2016〕29号)等文件享受过学术交流资助、创业氛围营造、创业培训服务等扶持资金的,其人才津贴总额需相应扣除原已享受的个人扶持金额。其中,原已享受交通补贴满3年的,不再享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的交通津贴;原已享受交通补贴但未满3年的,可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享受交通津贴,补贴期需扣除已享受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