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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1年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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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1〕40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及其核心团队境内成员。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是指在本区经认定或评审遴选为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以下简称“企业创办人”)时的申报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核心团队境内成员是指在申报单位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科研、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申请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2021年在申报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指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股权激励,不含各级财政奖励、资助等)。

(四)申请人由申报单位自主推荐,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人。推荐人数要求:2022年3月-8月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人员数量持续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可推荐不超过3人,持续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推荐不超过6人,持续在100人以上的可推荐不超过10人。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补贴:

1.已入选本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的。

2.已享受2021年本区各类政策中的高管人才奖励、企业人才奖励、骨干人才万能津贴等同类人才收入资助的。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

(二)对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才,给予10 万元补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核心团队境内成员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工作时限证明材料:2021年9月-2022年8月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

4.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截图(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5.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

6.申报单位人员数量证明材料:(1)以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数量申报的: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申报缴款情况查询-选择费款所属期(2022年3月-8月),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截图。(2)以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人员数量申报的:以申报单位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申报单位记录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8月),需提供完整且清晰的截图。

7.申报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1)已入统的申报单位提供2022年8月或9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登录“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2)未入统的申报单位提供2022年8月1日以后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所属街道的统计员可打印,需体现打印日期;提供截图的,需体现截图日期。若企业信息变更,需提供说明材料)。

8.承诺书(详见附件2)原件。

9.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补贴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公示。复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八)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九)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申请人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8日-10月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31604542,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一)指南中的“以上”“不超过”“以后”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所发放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申请人工作情况和申报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申报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且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

1.申请人有品行不端情形的;

2.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承诺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