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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人才10条”2.0|用人单位引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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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部门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和相关说明

鼓励本区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并积极培育国家级人才,对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申报特定的国家级人才项目质量和数量位居全区前列的,分类分档给予引才资助。

(一)引才资助分企业、科研院所两组评比,采取积分制分别进行综合排名,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个企业、5个科研院所。

(二)用人单位每年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应达到3以上,且全职在本区工作。

(三)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首次到本区工作的时间应在2021年6月9日后,且在引进前已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人才或重点产业领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等产业)。

(四)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是指2022年6月8日前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且依托用人单位申报并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人才。

(五)申报特定的国家级人才项目数量是指经本区政府主管部门向上级报送成功的有效申报量。

(六)用人单位新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各类人才计划或者有效申报特定的国家级人才项目的,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

(七)高层次人才符合多个计分条件的,按照对应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累计计算。

(八)用人单位得分计算时间以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和人才计划的入选时间为准,计入用人单位当年得分,不跨年度计算。

四、相关待遇

企业组综合得分第1-2名资助30万元,第3-5名资助20万元,第6-10名资助10万元;科研院所组综合得分第1名资助30万元,第2-3名资助20万元,第4-5名资助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用人单位引才资助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原件。

2.情况表《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用人单位引才情况表》(须按照模板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3.申报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1)已入统的申报单位提供2022年9月或10月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登录“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2)未入统的申报单位提供2022年10月1日以后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联系所属街道的统计员可打印,需体现打印日期;提供截图的,需体现截图日期。若企业信息变更,需提供说明材料)。

4.人才身份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5.人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1)用人单位与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新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至2022年10月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自主培养的人才在用人单位从入选各类人才计划当月至2022年10月连续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已退休人员仅需提供在用人单位缴纳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证明)。相关证明要清晰体现缴纳时间、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等要素。

6.人才类别证明材料:新引进重点产业领域博士学位的人才请提供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

7.承诺书(附件 3)

8.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辅助申报材料。

备注:由用人单位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用人单位引才资助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1份,上述材料均须在系统上传电子版。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每一份连续性材料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为单页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A4纸型制作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有效申报特定的国家级人才项目数量的相关证明不需要提供,由兑现部门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申报账号。用人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s://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资助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人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退回补正”并注明原因的,根据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情况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公示。复核通过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定。

(八)审定。上级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

(九)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委托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发放拨款通知,通知用人单位提交收款收据(申请人本人签名)。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5日-12月1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东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7楼709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08590,82515941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一)指南中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所发放资助为税前资助,采取转账方式发放。申请获批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单位账户。

(三)审核单位将不定时核查引进人才工作情况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请资助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将停止发放,并视情况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黑名单。

1.申请人有品行不端情形的;

2.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反职业道德、科研伦理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